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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质代办公司简述石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 2025-04-18

新疆资质代办公司简述石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资质标准

1.1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企业关键人员

(1)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名。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质量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四)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3企业工程绩效

近五年承担过以下两类工程之一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项目三个总施工合同或主要工程合同;

(2)单项合同价值3500万元以上的石化主要装置(含附属设施)检测维修项目3个。

2.二级资格标准

2.1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2企业关键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名。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质量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四)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2.3企业工程绩效

近五年承担过以下两类工程之一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主要工程合同三份;

(2)单项合同价值2500万元以上的石化主体装置(含附属设施)检测维修项目3个。

3.三级资质标准

3.1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2企业关键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名。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化工过程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等完整**。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质量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四)通过考试或者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二级以上资质标准要求的至少2项工程成果。

4.承包项目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石化项目的施工、检验和维护。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项目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以及各种石油化工项目的检查和维护。

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以下的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的检验和维修。

注意: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仓储等)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辅助辅助工程。),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

2.大中型石化项目分类标准:大型石化项目是指:

(一)年产30万吨以上的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二)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项目;

(三)**、成品油300万吨/年以上、输气80亿立方米/年以上的管道运输项目及配套建设项目;

(四)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储罐,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罐,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和轻烃储罐

(五)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配套的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和焦化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共工程和辅助设施;

(6)年产60万吨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共工程

(七)3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八)24万吨/年以上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9)年产32万吨以上的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设备

(十)年产50万吨以上的纯碱项目和年产10万吨以上的设施;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十一)4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2)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项目。或投资6亿元以上的相应主要生产设备;

(十三)30万台/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设备;

(14)煤气化10亿标准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甲醇60万吨/年以上,100万

吨/年及以上煤制油、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中型石化项目是指大型石化项目规模以下的下列项目:

(一)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上的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二)2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项目;

(三)1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运输项目及配套建设项目;

(四)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储罐,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

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气库、单罐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和轻烃储气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容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气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上述储气库的配套建设项目;

(五)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配套的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和焦化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6)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及相关公共工程

(七)15万吨/年以上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八)12万吨/年以上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九)年产16万吨以上的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十)30万吨/年以上的纯碱项目、5万吨/年以上的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十一)2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2)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项目。或者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相应主要生产设备;

(13)20万台/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设备;

(十四)年产4亿标准立方米以上的煤气化、年产5亿立方米以上的煤基天然气、年产20万吨以上的煤基甲醇、年产16万吨以上的煤基油、年产10万吨以上的煤基烯烃等煤化工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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