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质代办公司简述建筑企业总承包资质合同范围标准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在240米以下的构筑物。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以下建设项目: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二)120米以下的建筑物;
(三)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项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小于39米的建设项目。
3.三级资质
可承担以下建设项目:
(一)50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二)70米以下的建筑物;
(三)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单体项目;
(4)单跨27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注意:
1.建设项目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网、管道等配套设施。本工程包括基础及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建筑幕墙、附属人防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职称。
3.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出建设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项目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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